关于印发《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国测科发[2009]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,局所属有关单位,有关企事业单位:
为贯彻实施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—2020年)》(国发[2005]44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[2007]30号),加快事关测绘事业发展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测绘科技成果的转化,实现我国测绘科技自主创新与跨越发展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〉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[2006]63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《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,请及时反馈国家测绘局。
国家测绘局
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